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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北京市通州区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4-03-21 11:39 北京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第三步: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4月2日至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非工作日除外);

(2)受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通州区东关上园175号)东门;

(3)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或回执

本次采取邮寄方式发放。邮寄材料包括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请各申请人将申请人姓名、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tzqcjdecjszgrd@163.com 。

如有疑问,可按照本公告《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三)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教育部已对申请人网报时上传《个人承诺书》的操作方式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可使用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后手写签名,再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上传签名生成承诺书。详细操作方法可参考教育部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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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同时,认定机构已无法在系统后台重新上传承诺书,只能由申请人登录个人账户进行修改。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查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查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和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查验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本区集体户口的,应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需查验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持有有效期内本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查验《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交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无需查验户籍或居住证明。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材料同第1项。

5.在本区居住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需查验本市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在本区居住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需查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本区居住的台湾居民需查验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需出示电子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进行查验,并将电子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打印为纸质版后提交。

(五)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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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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